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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香港MSO 持牌公司中CO/MLRO 是否必须由公司内部的人员担任?能否由外部的法律代表帮忙担任?

时间:2026-02-10 13:45:32 阅读:259

一、请问香港 MSO 持牌公司中 CO/MLRO 是否必须由公司内部的人员担任?能否能由外部的法律代表帮忙担任?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Tang Shangyong)|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唐生答复:你好~就香港 MSO(Money Service Operator)牌照而言,CO(Compliance Officer)/ MLRO(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一般「必须由持牌人内部人员」担任不建议、且多数情况下也不会被接受由外部法律代表/ 外判顾问直接挂名担任

下面用香港海关(C&ED / CCE)官方文件把规则讲清楚:


1) CO / MLRO 是否必须是公司内部人员?

原则:要是持牌人(licensee/applicant)的内部人员。

在 C&ED 的《MSO Licensing Guide》寫得很直接:

  • MSO 必須委任 CO 及 MLRO。

  • 除非该CO/MLRO本身就是申请人/持牌人的独资东主、合伙人、董事或 ultimate owner(最终拥有人)
    否则 CO/MLRO 必须是申请人/持牌人的「雇员」,而且是按《雇佣条例》(Cap.57)定义的雇员。

换句话:
✅ 可以是「公司内部员工」
✅ 也可以是「董事 / 合伙人 / 最终拥有人」兼任
❌ 但若只是外面的律师行/顾问公司人员、不是你公司雇员/不是董事或 ultimate owner,一般不符合这条要求


2) 能否由外部法律代表/我哋帮你「担任」?

通常不可以“外判挂名”做 CO/MLRO。 原因有两层:

(A) 法规/指引要求其身份与权限要在组织内

海關的 AML/CFT 指引要求:

  • CO 要在管理层级(management level),对 AML/CFT 系统建立与维持负总责;

  • MLRO 要是资深员工(senior staff),作为可疑交易汇报的中央点及对接执法机构的主要联络人。

这些角色需要「内部权限、能实时取得内部数据、能动员资源、能日常监督」——外部律师/顾问通常不具备这种内部管理权。

(B) 连 MSO 的 LMO 都不接受放在服务供应商(例如律师行)地址

《Licensing Guide》亦明确讲:
MSO 的 LMO(local management office)人员必须是持牌人的东主/合伙人/董事/ultimate owner/CO; 而服务供应商(如秘书公司、会计师楼、律师行)地址不会被接受作为 LMO

这反映监管方非常强调:关键职能与对接点要在持牌人内部,而非外判出去。


3) 但外部专业人士可以做什么? (可行做法)

虽然多数情况不能由外部直接“担任”CO/MLRO,但外部团队仍可合法且常见地提供:

  • AML/CFT 制度文件(政策、程序、風險評估、CDD/EDD、STR 流程、培訓教材)編制與更新

  • CO/MLRO 的日常合规支持(交易监控规则、可疑交易判断框架、STR 草拟支持、内部审查/自查)

  • 员工培训、模拟查核、面谈准备、监管沟通材料整理

  • 外包合规顾问(advisory):但签字责任/对监管的角色仍由你公司任命的 CO/MLRO 承担


4) 实务建议(最稳妥的配置)

  1. 优先:由董事或 ultimate owner 兼任 CO 或 MLRO(其中一个),另一个由内部资深员工担任。

  2. 若公司规模小、确实只有一个人:指引容许 CO/MLRO 可由同一人兼任(视规模而定)。

  3. 同时安排外部顾问做「制度+培训+实务支持」,但不要用外部人员直接挂名 CO/MLRO。


二、一套「最容易过 C&ED(香港海关)审批、且后续最好维持」的MSO:CO/MLRO 配置方案

一套「最容易过 C&ED(香港海关)审批、且后续最好维持」的 MSO:CO/MLRO 配置方案(含 deputy/替补、值勤安排、合规证据链清单)。我会把关键监管“硬要求”先钉死,再给出一套实操组织架构与留痕框架。


1) 监管硬要求(先把红线画出来)

1.1 CO / MLRO 身份要求(是否必须内部人员)

  • 你必须委任 CO(合规主任)MLRO(洗钱报告主任)

  • 除非 CO/MLRO 本身就是你的 独资东主/合伙人/董事/ultimate owner,否则 CO/MLRO 必须是你公司的“雇员”(Employment Ordinance Cap.57 定义)
    这意味着:外部律师/外包顾问一般不能直接“挂名”当 CO/MLRO(可以做顾问支援,但不宜作为法定任命人)。

1.2 CO / MLRO 职级要求 + 可同一人兼任 + 必须设替补

  • AML 指引要求:CO 应在管理层级,MLRO 应为资深员工,并且需要能有效履职。

  • 规模较小的 MSO:CO 与 MLRO 可由同一人兼任

  • 你需要为 CO/MLRO 的缺勤准备 alternate / deputy(替补/副手),且“在可行情况下具有相同地位”。

1.3 LMO(本地管理办公室)人员限制(对“最易过审”很关键)

若你采用“无特定营业处所”的模式,需要 LMO。LMO 人员必须是:独资东主/合伙人/董事/ultimate owner/CO;且 住宅地址或服务供应商地址一般不接受
实务上:把 CO(或董事)设在 LMO 可联系、可到访,最稳。


2) 推荐的最稳结构(3套可选,按你公司规模选)

目标:满足身份与职级要求 + 有替补 + 降低“关键人风险” + 方便现场检查与持续维护

方案A(最常见、最容易过审):董事/最终拥有人做 CO + 运营主管做 MLRO + 设 Deputy

  • CO:董事 / ultimate owner(管理层级,能拍板资源与制度)

  • MLRO:香港本地全职资深员工(例如运营/风控主管)

  • Deputy CO:另一名董事或高级经理(可兼)

  • Deputy MLRO:客服主管/结算主管(需培训到位)
    优势:职责分离清晰、人员稳定、替补到位,海关面谈与后续巡查最喜欢。

方案B(小团队可用):同一人兼任 CO+MLRO + 配足 Deputy(强烈建议)

  • CO/MLRO:董事/ultimate owner(或管理层雇员)同一人

  • Deputy:必须设(建议至少 1 名 deputy,同时覆盖 CO 与 MLRO 缺勤)
    优势:人少成本低;
    风险:关键人风险高(出差/生病/离职就很麻烦),因此deputy 与值勤制度要做得更“硬”

方案C(集团/多点/交易量大):独立合规线 + 业务线隔离 + 定期内部审计

  • CO:合规负责人(管理层雇员)直接向董事会/最终拥有人汇报

  • MLRO:合规线内的资深人员(避免业务线自己审自己)

  • Deputy CO/MLRO:各 1 名

  • 独立审计(internal audit / external review):按 AML 指引要求建立独立审计功能与汇报链条(可外包审计,但“职能独立性”要体现)。
    优势:后续维持最稳、对银行与合作方尽调也最加分。


3) 值勤/可联系安排(C&ED 看“可执行性”,不只看纸面)

建议把值勤做成 SOP + 排班表 + 通讯录 三件套,核心满足两点:(i) 随时可联系,(ii) 内部可疑报告能快速直达 MLRO(不要被无关主管“过滤”)

3.1 值勤制度(建议标准)

  • 工作日值勤:MLRO/Deputy MLRO 至少 1 人在港、可即时接收 internal report

  • 非工作时段(如你提供 24/7 或跨境实时汇款):设立“on-call”机制(电话/加密邮件/工单系统),并明确响应时限(例如 2 小时内确认接收、24 小时内完成初评——这是你内部目标值,不是法定时限)。

  • 出差/休假:必须提前触发 deputy 接管并留痕(交接记录+权限切换截图/邮件)。

3.2 LMO 可到访与联络(实操要点)

  • LMO 电话要能接通,现场可到访,CO(或董事)应能在 LMO 履行对接职能。

  • 若你是线上/无门店模式:LMO、通讯地址、账簿存放地资料准备要齐全(租约、平面图、内外部照片等,见 Licensing Guide 清单章节)。


4) “合规证据链”清单(建议按文件夹建档,方便面谈/巡查秒出)

你要做的是:让 C&ED 一眼看到你 人、制度、流程、记录 都“落地”。下面给你一份最实用的证据链框架:

4.1 人员任命与资质(必备)

  1. CO/MLRO 任命书(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决议/独资声明)

  2. 组织架构图(显示 CO 管理层级、MLRO 汇报线、deputy 覆盖)

  3. 雇佣证明:CO/MLRO 的雇佣合同(如非董事/拥有人)——申请材料清单里就会被要求提供

  4. 身份证明与住址证明:CO/MLRO HKID、住址证明(同样在清单里)

  5. 职责说明书(JD):CO/MLRO/Deputy 的职责、权限、替补触发条件

  6. 培训记录:入职 AML 训练、年度 refresh、案例演练(含测验/签到)

4.2 制度文件(过审核心)

  1. AML/CFT 政策与程序(CDD/EDD、制裁筛查、PEP、持续尽调、记录保存、STR 流程、tipping-off 控制等)

  2. 公司风险评估(EWRA):按产品/渠道/地区/客户类型/交付方式评估,并与控制措施对应

  3. 业务计划 + 交易流程图(money changing / remittance 的端到端流程、第三方/代理链路)

注:申请时本来就需要 Business Plan 与 AML Policy。

4.3 运营留痕(现场检查最常抽)

  1. 客户尽调档案样本:KYC 表、证件、地址证明、资金来源/用途问卷、风险评级记录

  2. 制裁/不良名单筛查记录:筛查截图/日志、命中处置记录

  3. 交易监控/异常报告:阈值规则、人工复核记录、处置结论

  4. 内部可疑报告(Internal Disclosure)登记册:谁提交、何时收到、MLRO 如何评估、结论与理由

  5. STR(向 JFIU)记录:提交凭证/回执、后续沟通记录(注意保密与防“泄密”)

  6. 合规会议纪要:CO 向管理层汇报、整改追踪(能体现“管理层监督”)

  7. 独立审计/合规检讨报告 + 整改闭环(发现—整改—复核—关闭)

4.4 变更与通知(容易被忽略但很要命)

  • CO/MLRO 变更属于需要通知的事项;Licensing Guide 明确把“Change in CO or MLRO”列为变更事项之一。
    你应准备:变更触发 SOP、通知模板、交接清单与权限回收记录。


5) 一句话总结:最稳“过审+可维护”的推荐落地

如果你不确定选哪套:

优先用「方案A:董事/ultimate owner 做 CO + 本地全职资深员工做 MLRO + 双 deputy 覆盖」,并把 值勤/交接/内部报告直达 MLRO 做成可执行制度与留痕。


三、《CO/MLRO 任命书 + 董事会决议》模版参考
下面是一份可复制模板包,由仁港永胜唐生拟定,同时覆盖
  • 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

  • 合伙(Partnership)
    并且每种都给出两套运营形态:

  • 门店为主(含门店对客)

  • 线上为主(含远程/APP/网站/WhatsApp/电话下单)

按目前3个人举例,我会按“最容易过审 + 好维持”的思路默认配置为:

  • CO:东主/合伙人(兼管理层)

  • MLRO:资深员工(或合伙人/东主兼任,视你选项)

  • Deputy MLRO:另一名员工(必须能接管)

你可用“A方案(分开)”或“B方案(同一人兼任)”。我会在模板里给你“可选项”。


0) 角色建议(3人团队的最稳落地)

人员编号(方便你套模板)

  • P1:东主 / 合伙人A(建议做 CO)

  • P2:合伙人B 或 店长/运营主管(建议做 MLRO 或 Deputy)

  • P3:柜台/客服/结算(建议做 Deputy MLRO + 前线KYC执行)

推荐配置(最容易过审)

  • 配置A(推荐):CO = P1;MLRO = P2;Deputy MLRO = P3

  • 配置B(人更少也能过):CO/MLRO = P1(兼任);Deputy(覆盖CO+MLRO)= P2;Deputy MLRO = P3

小团队尽量用配置A:职责更清晰、后续检查更稳。


1) 模板包一: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

1.1 《独资:CO/MLRO 任命书 + 东主声明(可提交/可存档)》

适用:独资 MSO 申请/持牌后内部留痕

文件名: SP-01_Appointment_Letter_CO_MLRO.docx(你可直接复制到Word)

[抬头]
独资商号名称:{商号全名}
商业登记号码(BR No.):{BR号码}
MSO牌照申请编号/牌照编号:{如适用}
地址(门店/LMO/通讯):{地址}

《委任合规主任(CO)及洗钱报告主任(MLRO)声明》

本人 {P1姓名}(香港身份证/护照:{编号}),作为上述独资商号的东主,现作如下委任与声明:

A. 委任

  1. 合规主任(Compliance Officer, CO)

  • 姓名:{CO姓名(通常P1)}

  • 身份:东主

  • 生效日期:{YYYY-MM-DD}

  1. 洗钱报告主任(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 MLRO)

  • (二选一)

    • ☐ 由 {MLRO姓名(P2)} 担任,职位:{店长/运营主管/资深员工}

    • ☐ 由东主 {P1姓名} 兼任(适用于小型业务)

  • 生效日期:{YYYY-MM-DD}

  1. 替补安排(Deputy / Alternate)

  • Deputy MLRO:{P3姓名},职位:{柜台/客服/结算}

  • (如需)Deputy CO:{P2姓名}(当CO缺勤时临时履职与对接)

B. 职责与权限(摘要)

  • CO:对本商号 AML/CFT 制度、风险评估、培训、监控机制、合规资源配置与管理层监督负总责。

  • MLRO:作为内部可疑报告的中央接收点;负责评估可疑交易及决定是否提交 STR;负责对外与执法/监管沟通(按需)。

  • Deputy:在 MLRO/CO 休假、出差、疾病、无法联系等情况下自动接管对应职责,并完成交接留痕。

C. 资源与独立性

本人承诺:CO/MLRO 在履职时享有必要的资料获取权、暂停/拒绝交易建议权、以及直接向东主(管理层)汇报的权利。

东主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P1姓名}
日期:{YYYY-MM-DD}


1.2 《独资:值勤安排 + 交接记录(门店版)》

文件名: SP-02_Duty_Roster_Store.docx

A. 值勤原则(写进SOP)

  • 门店营业时段内:必须有1名“前线KYC执行人”在场;MLRO 或 Deputy MLRO 可被即时联系

  • 高风险/异常交易:前线必须先“冻结/延迟处理”并升级至 MLRO/Deputy 复核后才可继续。

  • MLRO离港/休假:必须提前做书面交接并启用 Deputy。

B. 值勤表(样例)

日期 门店前线(KYC执行) 复核人(MLRO/Deputy) CO可联系窗口 备注
周一 P3 P2 P1 10:00-19:00
周二 P3 P2 P1 10:00-19:00
周三 P3 P2 P1 10:00-19:00
周四 P3 P2 P1 10:00-19:00
周五 P3 P2 P1 10:00-19:00
周六 P2 P3 P1 10:00-16:00

C. 交接记录(必须留痕)

《CO/MLRO 值勤交接记录》

  • 交接日期时间:{ }

  • 交接原因:休假/出差/病假/其他 { }

  • 原值勤人:{ } → 接管人(Deputy):{ }

  • 未结事项清单(含工单编号/客户编号):{ }

  • 权限切换(如系统/邮箱/工单):☐已切换 ☐不适用(原因:)

  • 接管人确认: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 CO确认: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1.3 《独资:值勤安排(线上版 / 7x24 on-call)》(适合线上+门店兼营)

文件名: SP-03_Duty_Roster_Online.docx

A. on-call规则

  • 线上渠道接单时段:{例如 09:00-21:00}

  • 非工作时间若仍提供服务:必须设置 on-call。

  • 响应要求(内部目标):2小时内确认接收;24小时内完成初评与处置建议(冻结/拒绝/补充尽调/STR评估)。

B. on-call通讯录

  • MLRO(主值):{姓名/电话/电邮/加密通讯}

  • Deputy MLRO(备值):{…}

  • CO(升级):{…}

  • 技术/系统(如有):{…}

C. on-call日志(每日/每单留痕)

  • 日期:{ }

  • 触发事件:异常交易/名单命中/客户拒绝提供资料/大额频繁/结构化等

  • 接收人:MLRO/Deputy

  • 处理:冻结/放行/补充资料/拒绝/STR评估

  • 完成时间:{ }

  • 备注与证据附件:{链接/文件名}


2) 模板包二:合伙(Partnership)

2.1 《合伙:合伙人决议/会议记录(任命 CO/MLRO + Deputy)》

文件名: PT-01_Partners_Resolution_CO_MLRO.docx

《合伙人会议记录 / 书面决议》
合伙企业名称:{企业全名}
商业登记号码(BR No.):{BR号码}
会议日期:{YYYY-MM-DD}
地点:{门店/LMO地址}
出席合伙人:{合伙人A姓名}、{合伙人B姓名}(如有更多请列)

决议事项

  1. 委任 CO(合规主任):{P1姓名}(合伙人A)

  2. 委任 MLRO(洗钱报告主任)

  • ☐ {P2姓名}(合伙人B/资深员工)

  • ☐ {P1姓名}(合伙人A兼任,适用于小型业务)

  1. 委任 Deputy MLRO:{P3姓名}(职位:{ })

  2. (可选)委任 Deputy CO:{P2姓名}

  3. 通过《AML/CFT 政策与程序》《企业风险评估(EWRA)》以及《STR内部汇报流程》作为本企业执行文件。

  4. 授权 CO 对 AML/CFT 资源配置、培训计划、监控机制及整改闭环拥有执行权;MLRO 对内部可疑报告评估与 STR 决策拥有主导权,并可直接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合伙人签署:
合伙人A: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合伙人B: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2.2 《合伙:门店+线上 统一值勤制度(推荐“一套制度两种渠道”)》

文件名: PT-02_Duty_SOP_Store_Online.docx

A. 值勤覆盖

  • 门店营业:现场必须有前线KYC执行人(P3或P2);复核人(MLRO/Deputy)可即时联系。

  • 线上接单:必须走“工单化”流程,任何高风险触发自动升级 MLRO(或 deputy)。

B. 值勤排班(合伙制更建议“双签”)

日期 门店负责人 线上复核(MLRO/Deputy) CO/合伙人升级 备注
周一 P3 P2 P1
周二 P3 P2 P1
周三 P2 P3 P1
周四 P3 P2 P1
周五 P2 P3 P1
周六 P2 P3 P1

C. 重大事项升级(建议写死阈值)

触发任一情形必须升级 MLRO(必要时再升级 CO/合伙人会议):

  • 制裁/不良名单命中(含近似命中)

  • 客户拒绝提供KYC/资金来源或解释矛盾

  • 异常频繁/拆分交易/“他人代办”风险高

  • 高风险地区/高风险职业/政治公众人物(PEP)

  • 任何员工主观认为“可疑”的情形(允许“低门槛上报”)


3) STR 内部汇报链:表格与记录(独资/合伙通用)

3.1 《Internal Disclosure(内部可疑报告)表格》

文件名: COM-01_Internal_Disclosure_Form.docx

内部可疑报告(Internal Disclosure)

  • 报告编号:ID-{YYYYMMDD}-{序号}

  • 报告日期时间:{ }

  • 报告人:{姓名/岗位}

  • 渠道:门店/线上/电话/第三方 { }

  • 客户信息:姓名/证件/客户编号/联系方式 { }

  • 交易信息:金额/币种/时间/收款人/目的地/用途 { }

  • 可疑原因(勾选/描述):
    ☐ 名单命中/近似命中
    ☐ 拒绝/拖延提供资料
    ☐ 资金来源不明/解释不一致
    ☐ 结构化拆分/频繁小额
    ☐ 高风险地区/受制裁地区关联
    ☐ 代理人代办可疑
    ☐ 其他:{ }

  • 已采取行动:☐冻结/延迟 ☐拒绝 ☐放行但加强监控 ☐已补充资料

  • 附件:KYC资料/聊天记录/系统截图/监控截图/工单记录等(文件名/链接)

  • 报告人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关键点:任何员工都能提交,且不得被“中间层过滤”,直接到 MLRO/Deputy。


3.2 《MLRO 评估记录表(含是否 STR 结论)》

文件名: COM-02_MLRO_Assessment_Record.docx

MLRO 评估记录(对应 Internal Disclosure 编号:ID-…)

  • 接收时间:{ } 接收人:MLRO/Deputy { }

  • 初步判断:☐继续收集资料 ☐冻结/拒绝 ☐可放行但加强监控

  • 风险要素评估:

    • 客户风险:低/中/高(理由)

    • 地域风险:低/中/高(理由)

    • 产品/渠道风险:低/中/高(理由)

    • 交易行为风险:低/中/高(理由)

  • 核查动作:
    ☐ 制裁/PEP筛查(结果:)
    ☐ 文件真实性核查(结果:)
    ☐ 资金来源/用途补充(结果:)
    ☐ 历史交易模式对比(结果:)

  • 结论:
    ☐ 不构成可疑(理由:)→ 归档并设置观察期 {天数}
    ☐ 构成可疑 → 准备 STR

  • STR 决策与提交:

    • 是否提交 STR:是/否

    • 提交日期:{ }(如适用)

    • 参考编号/回执:{ }(如适用)

  • 后续措施:
    ☐ 终止/限制业务关系 ☐ 调整阈值规则 ☐ 员工再培训 ☐ 其他

  • MLRO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 CO确认(建议双签):________ 日期:________


4) 合规证据链(文件夹结构 + “一眼能查到”清单)

下面这个结构你可以直接用作共享盘/硬盘/云盘目录(建议加访问权限控制)。

4.1 建议文件夹结构(通用)

00_Company_Profile

  • BR/公司文件(独资声明/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单)

  • 门店租约/平面图/照片、LMO资料、对外联络电话证明

  • 业务流程图(门店/线上)+ 资金流/信息流图

01_Governance_and_Appointments

  • CO/MLRO任命书、合伙人决议、组织架构图

  • JD(岗位职责书)

  • 值勤表、交接记录、on-call通讯录

02_AML_CFT_Policies

  • AML/CFT政策与程序(版本控制、修订记录)

  • EWRA企业风险评估

  • 客户风险评级方法、EDD触发规则、制裁筛查SOP

  • STR内部汇报流程、tipping-off控制SOP

03_CDD_KYC_Files(按客户编号建子文件夹)

  • 身份证件、住址证明、业务/职业信息

  • 资金来源/用途问卷

  • 风险评级记录、复核记录、持续尽调记录

04_Transactions_and_Monitoring

  • 交易流水(门店/线上)

  • 阈值规则、异常清单、人工复核记录

  • 名单筛查日志、命中处置记录

05_STR_and_Internal_Disclosure

  • Internal Disclosure 表格与登记册

  • MLRO评估记录

  • STR提交回执与后续沟通(严格权限)

06_Training_and_Audit

  • 入职培训、年度培训、测试/签到

  • 合规自查/独立审计报告

  • 整改闭环记录(CAPA:纠正与预防措施)

07_Change_Notifications

  • CO/MLRO变更SOP、通知模板、交接清单

  • 地址/业务范围/合伙人变更材料与报备留痕

4.2 “最容易过审”的证据链要点(你面谈/抽查时最常被问)

  • 能否当场出示:任命书、组织架构、值勤表、内部可疑上报与MLRO评估样本

  • 是否有版本控制:AML政策、EWRA、培训计划

  • 是否能证明“高风险交易会被拦截并升级”:冻结/延迟处理记录、工单/聊天记录

  • 是否存在“替补可接管”:交接记录+权限切换留痕


5) 你现在就能直接用的“门店+线上”最简岗位分工(3人)

(通用于独资/合伙)

  • P1(CO):制度/资源/监督;每月合规会议(哪怕15分钟也要纪要);重大事项拍板

  • P2(MLRO):异常复核、internal disclosure 接收、STR决策、与监管对接准备

  • P3(Deputy MLRO + 前线KYC):门店KYC、线上资料收集、初筛与工单记录、触发即上报


四、关于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About Rengangyongsheng)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专注于香港及海外金融合规与监管许可服务,长期服务支付、找换、券商、期货及外汇相关业务、资产管理及基金分销等机构。我们能够协助客户完成从监管沟通、申请材料体系搭建、制度与流程落地、IT/运营证据链建设持牌后的持续合规运营支持的全链条工作。

我们的工作方法强调“证据链管理”与“可审计运营”,以减少补料轮次、降低上线后纠纷与检查风险。


联系方式(Contact)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唐上永(唐生)|Tang Shangyong
—— 合规咨询与全球金融服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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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英文名称: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专业讲解/项目负责人:唐生(Tang Shangyong)|合规与监管许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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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香港环球贸易广场(ICC)8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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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3–261 号依时商业大厦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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