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香港 MSO 持牌公司中 CO/MLRO 是否必须由公司内部的人员担任?能否能由外部的法律代表帮忙担任?
唐生答复:你好~就香港 MSO(Money Service Operator)牌照而言,CO(Compliance Officer)/ MLRO(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一般「必须由持牌人内部人员」担任,不建议、且多数情况下也不会被接受由外部法律代表/ 外判顾问直接挂名担任。
下面用香港海关(C&ED / CCE)官方文件把规则讲清楚:
原则:要是持牌人(licensee/applicant)的内部人员。
在 C&ED 的《MSO Licensing Guide》寫得很直接:
MSO 必須委任 CO 及 MLRO。
除非该CO/MLRO本身就是申请人/持牌人的独资东主、合伙人、董事或 ultimate owner(最终拥有人),
否则 CO/MLRO 必须是申请人/持牌人的「雇员」,而且是按《雇佣条例》(Cap.57)定义的雇员。
换句话:
✅ 可以是「公司内部员工」
✅ 也可以是「董事 / 合伙人 / 最终拥有人」兼任
❌ 但若只是外面的律师行/顾问公司人员、不是你公司雇员/不是董事或 ultimate owner,一般不符合这条要求
通常不可以“外判挂名”做 CO/MLRO。 原因有两层:
海關的 AML/CFT 指引要求:
CO 要在管理层级(management level),对 AML/CFT 系统建立与维持负总责;
MLRO 要是资深员工(senior staff),作为可疑交易汇报的中央点及对接执法机构的主要联络人。
这些角色需要「内部权限、能实时取得内部数据、能动员资源、能日常监督」——外部律师/顾问通常不具备这种内部管理权。
《Licensing Guide》亦明确讲:
MSO 的 LMO(local management office)人员必须是持牌人的东主/合伙人/董事/ultimate owner/CO; 而服务供应商(如秘书公司、会计师楼、律师行)地址不会被接受作为 LMO。
这反映监管方非常强调:关键职能与对接点要在持牌人内部,而非外判出去。
虽然多数情况不能由外部直接“担任”CO/MLRO,但外部团队仍可合法且常见地提供:
AML/CFT 制度文件(政策、程序、風險評估、CDD/EDD、STR 流程、培訓教材)編制與更新
CO/MLRO 的日常合规支持(交易监控规则、可疑交易判断框架、STR 草拟支持、内部审查/自查)
员工培训、模拟查核、面谈准备、监管沟通材料整理
外包合规顾问(advisory):但签字责任/对监管的角色仍由你公司任命的 CO/MLRO 承担
优先:由董事或 ultimate owner 兼任 CO 或 MLRO(其中一个),另一个由内部资深员工担任。
若公司规模小、确实只有一个人:指引容许 CO/MLRO 可由同一人兼任(视规模而定)。
同时安排外部顾问做「制度+培训+实务支持」,但不要用外部人员直接挂名 CO/MLRO。
二、一套「最容易过 C&ED(香港海关)审批、且后续最好维持」的MSO:CO/MLRO 配置方案
一套「最容易过 C&ED(香港海关)审批、且后续最好维持」的 MSO:CO/MLRO 配置方案(含 deputy/替补、值勤安排、合规证据链清单)。我会把关键监管“硬要求”先钉死,再给出一套实操组织架构与留痕框架。
你必须委任 CO(合规主任)与 MLRO(洗钱报告主任)。
除非 CO/MLRO 本身就是你的 独资东主/合伙人/董事/ultimate owner,否则 CO/MLRO 必须是你公司的“雇员”(Employment Ordinance Cap.57 定义)。
这意味着:外部律师/外包顾问一般不能直接“挂名”当 CO/MLRO(可以做顾问支援,但不宜作为法定任命人)。
AML 指引要求:CO 应在管理层级,MLRO 应为资深员工,并且需要能有效履职。
规模较小的 MSO:CO 与 MLRO 可由同一人兼任。
你需要为 CO/MLRO 的缺勤准备 alternate / deputy(替补/副手),且“在可行情况下具有相同地位”。
若你采用“无特定营业处所”的模式,需要 LMO。LMO 人员必须是:独资东主/合伙人/董事/ultimate owner/CO;且 住宅地址或服务供应商地址一般不接受。
实务上:把 CO(或董事)设在 LMO 可联系、可到访,最稳。
目标:满足身份与职级要求 + 有替补 + 降低“关键人风险” + 方便现场检查与持续维护
CO:董事 / ultimate owner(管理层级,能拍板资源与制度)
MLRO:香港本地全职资深员工(例如运营/风控主管)
Deputy CO:另一名董事或高级经理(可兼)
Deputy MLRO:客服主管/结算主管(需培训到位)
优势:职责分离清晰、人员稳定、替补到位,海关面谈与后续巡查最喜欢。
CO/MLRO:董事/ultimate owner(或管理层雇员)同一人
Deputy:必须设(建议至少 1 名 deputy,同时覆盖 CO 与 MLRO 缺勤)
优势:人少成本低;
风险:关键人风险高(出差/生病/离职就很麻烦),因此deputy 与值勤制度要做得更“硬”。
CO:合规负责人(管理层雇员)直接向董事会/最终拥有人汇报
MLRO:合规线内的资深人员(避免业务线自己审自己)
Deputy CO/MLRO:各 1 名
独立审计(internal audit / external review):按 AML 指引要求建立独立审计功能与汇报链条(可外包审计,但“职能独立性”要体现)。
优势:后续维持最稳、对银行与合作方尽调也最加分。
建议把值勤做成 SOP + 排班表 + 通讯录 三件套,核心满足两点:(i) 随时可联系,(ii) 内部可疑报告能快速直达 MLRO(不要被无关主管“过滤”)。
工作日值勤:MLRO/Deputy MLRO 至少 1 人在港、可即时接收 internal report
非工作时段(如你提供 24/7 或跨境实时汇款):设立“on-call”机制(电话/加密邮件/工单系统),并明确响应时限(例如 2 小时内确认接收、24 小时内完成初评——这是你内部目标值,不是法定时限)。
出差/休假:必须提前触发 deputy 接管并留痕(交接记录+权限切换截图/邮件)。
LMO 电话要能接通,现场可到访,CO(或董事)应能在 LMO 履行对接职能。
若你是线上/无门店模式:LMO、通讯地址、账簿存放地资料准备要齐全(租约、平面图、内外部照片等,见 Licensing Guide 清单章节)。
你要做的是:让 C&ED 一眼看到你 人、制度、流程、记录 都“落地”。下面给你一份最实用的证据链框架:
CO/MLRO 任命书(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决议/独资声明)
组织架构图(显示 CO 管理层级、MLRO 汇报线、deputy 覆盖)
雇佣证明:CO/MLRO 的雇佣合同(如非董事/拥有人)——申请材料清单里就会被要求提供
身份证明与住址证明:CO/MLRO HKID、住址证明(同样在清单里)
职责说明书(JD):CO/MLRO/Deputy 的职责、权限、替补触发条件
培训记录:入职 AML 训练、年度 refresh、案例演练(含测验/签到)
AML/CFT 政策与程序(CDD/EDD、制裁筛查、PEP、持续尽调、记录保存、STR 流程、tipping-off 控制等)
公司风险评估(EWRA):按产品/渠道/地区/客户类型/交付方式评估,并与控制措施对应
业务计划 + 交易流程图(money changing / remittance 的端到端流程、第三方/代理链路)
注:申请时本来就需要 Business Plan 与 AML Policy。
客户尽调档案样本:KYC 表、证件、地址证明、资金来源/用途问卷、风险评级记录
制裁/不良名单筛查记录:筛查截图/日志、命中处置记录
交易监控/异常报告:阈值规则、人工复核记录、处置结论
内部可疑报告(Internal Disclosure)登记册:谁提交、何时收到、MLRO 如何评估、结论与理由
STR(向 JFIU)记录:提交凭证/回执、后续沟通记录(注意保密与防“泄密”)
合规会议纪要:CO 向管理层汇报、整改追踪(能体现“管理层监督”)
独立审计/合规检讨报告 + 整改闭环(发现—整改—复核—关闭)
CO/MLRO 变更属于需要通知的事项;Licensing Guide 明确把“Change in CO or MLRO”列为变更事项之一。
你应准备:变更触发 SOP、通知模板、交接清单与权限回收记录。
如果你不确定选哪套:
优先用「方案A:董事/ultimate owner 做 CO + 本地全职资深员工做 MLRO + 双 deputy 覆盖」,并把 值勤/交接/内部报告直达 MLRO 做成可执行制度与留痕。
✅ 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
✅ 合伙(Partnership)
并且每种都给出两套运营形态:
✅ 门店为主(含门店对客)
✅ 线上为主(含远程/APP/网站/WhatsApp/电话下单)
按目前3个人举例,我会按“最容易过审 + 好维持”的思路默认配置为:
CO:东主/合伙人(兼管理层)
MLRO:资深员工(或合伙人/东主兼任,视你选项)
Deputy MLRO:另一名员工(必须能接管)
你可用“A方案(分开)”或“B方案(同一人兼任)”。我会在模板里给你“可选项”。
P1:东主 / 合伙人A(建议做 CO)
P2:合伙人B 或 店长/运营主管(建议做 MLRO 或 Deputy)
P3:柜台/客服/结算(建议做 Deputy MLRO + 前线KYC执行)
配置A(推荐):CO = P1;MLRO = P2;Deputy MLRO = P3
配置B(人更少也能过):CO/MLRO = P1(兼任);Deputy(覆盖CO+MLRO)= P2;Deputy MLRO = P3
小团队尽量用配置A:职责更清晰、后续检查更稳。
适用:独资 MSO 申请/持牌后内部留痕
文件名: SP-01_Appointment_Letter_CO_MLRO.docx(你可直接复制到Word)
[抬头]
独资商号名称:{商号全名}
商业登记号码(BR No.):{BR号码}
MSO牌照申请编号/牌照编号:{如适用}
地址(门店/LMO/通讯):{地址}
《委任合规主任(CO)及洗钱报告主任(MLRO)声明》
本人 {P1姓名}(香港身份证/护照:{编号}),作为上述独资商号的东主,现作如下委任与声明:
合规主任(Compliance Officer, CO)
姓名:{CO姓名(通常P1)}
身份:东主
生效日期:{YYYY-MM-DD}
洗钱报告主任(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 MLRO)
(二选一)
☐ 由 {MLRO姓名(P2)} 担任,职位:{店长/运营主管/资深员工}
☐ 由东主 {P1姓名} 兼任(适用于小型业务)
生效日期:{YYYY-MM-DD}
替补安排(Deputy / Alternate)
Deputy MLRO:{P3姓名},职位:{柜台/客服/结算}
(如需)Deputy CO:{P2姓名}(当CO缺勤时临时履职与对接)
CO:对本商号 AML/CFT 制度、风险评估、培训、监控机制、合规资源配置与管理层监督负总责。
MLRO:作为内部可疑报告的中央接收点;负责评估可疑交易及决定是否提交 STR;负责对外与执法/监管沟通(按需)。
Deputy:在 MLRO/CO 休假、出差、疾病、无法联系等情况下自动接管对应职责,并完成交接留痕。
本人承诺:CO/MLRO 在履职时享有必要的资料获取权、暂停/拒绝交易建议权、以及直接向东主(管理层)汇报的权利。
东主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P1姓名}
日期:{YYYY-MM-DD}
文件名: SP-02_Duty_Roster_Store.docx
门店营业时段内:必须有1名“前线KYC执行人”在场;MLRO 或 Deputy MLRO 可被即时联系。
高风险/异常交易:前线必须先“冻结/延迟处理”并升级至 MLRO/Deputy 复核后才可继续。
MLRO离港/休假:必须提前做书面交接并启用 Deputy。
| 日期 | 门店前线(KYC执行) | 复核人(MLRO/Deputy) | CO可联系窗口 | 备注 |
|---|---|---|---|---|
| 周一 | P3 | P2 | P1 10:00-19:00 | |
| 周二 | P3 | P2 | P1 10:00-19:00 | |
| 周三 | P3 | P2 | P1 10:00-19:00 | |
| 周四 | P3 | P2 | P1 10:00-19:00 | |
| 周五 | P3 | P2 | P1 10:00-19:00 | |
| 周六 | P2 | P3 | P1 10:00-16:00 |
《CO/MLRO 值勤交接记录》
交接日期时间:{ }
交接原因:休假/出差/病假/其他 { }
原值勤人:{ } → 接管人(Deputy):{ }
未结事项清单(含工单编号/客户编号):{ }
权限切换(如系统/邮箱/工单):☐已切换 ☐不适用(原因:)
接管人确认: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CO确认: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文件名: SP-03_Duty_Roster_Online.docx
线上渠道接单时段:{例如 09:00-21:00}
非工作时间若仍提供服务:必须设置 on-call。
响应要求(内部目标):2小时内确认接收;24小时内完成初评与处置建议(冻结/拒绝/补充尽调/STR评估)。
MLRO(主值):{姓名/电话/电邮/加密通讯}
Deputy MLRO(备值):{…}
CO(升级):{…}
技术/系统(如有):{…}
日期:{ }
触发事件:异常交易/名单命中/客户拒绝提供资料/大额频繁/结构化等
接收人:MLRO/Deputy
处理:冻结/放行/补充资料/拒绝/STR评估
完成时间:{ }
备注与证据附件:{链接/文件名}
文件名: PT-01_Partners_Resolution_CO_MLRO.docx
《合伙人会议记录 / 书面决议》
合伙企业名称:{企业全名}
商业登记号码(BR No.):{BR号码}
会议日期:{YYYY-MM-DD}
地点:{门店/LMO地址}
出席合伙人:{合伙人A姓名}、{合伙人B姓名}(如有更多请列)
委任 CO(合规主任):{P1姓名}(合伙人A)
委任 MLRO(洗钱报告主任):
☐ {P2姓名}(合伙人B/资深员工)
☐ {P1姓名}(合伙人A兼任,适用于小型业务)
委任 Deputy MLRO:{P3姓名}(职位:{ })
(可选)委任 Deputy CO:{P2姓名}
通过《AML/CFT 政策与程序》《企业风险评估(EWRA)》以及《STR内部汇报流程》作为本企业执行文件。
授权 CO 对 AML/CFT 资源配置、培训计划、监控机制及整改闭环拥有执行权;MLRO 对内部可疑报告评估与 STR 决策拥有主导权,并可直接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合伙人签署:
合伙人A: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合伙人B: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文件名: PT-02_Duty_SOP_Store_Online.docx
门店营业:现场必须有前线KYC执行人(P3或P2);复核人(MLRO/Deputy)可即时联系。
线上接单:必须走“工单化”流程,任何高风险触发自动升级 MLRO(或 deputy)。
| 日期 | 门店负责人 | 线上复核(MLRO/Deputy) | CO/合伙人升级 | 备注 |
|---|---|---|---|---|
| 周一 | P3 | P2 | P1 | |
| 周二 | P3 | P2 | P1 | |
| 周三 | P2 | P3 | P1 | |
| 周四 | P3 | P2 | P1 | |
| 周五 | P2 | P3 | P1 | |
| 周六 | P2 | P3 | P1 |
触发任一情形必须升级 MLRO(必要时再升级 CO/合伙人会议):
制裁/不良名单命中(含近似命中)
客户拒绝提供KYC/资金来源或解释矛盾
异常频繁/拆分交易/“他人代办”风险高
高风险地区/高风险职业/政治公众人物(PEP)
任何员工主观认为“可疑”的情形(允许“低门槛上报”)
文件名: COM-01_Internal_Disclosure_Form.docx
内部可疑报告(Internal Disclosure)
报告编号:ID-{YYYYMMDD}-{序号}
报告日期时间:{ }
报告人:{姓名/岗位}
渠道:门店/线上/电话/第三方 { }
客户信息:姓名/证件/客户编号/联系方式 { }
交易信息:金额/币种/时间/收款人/目的地/用途 { }
可疑原因(勾选/描述):
☐ 名单命中/近似命中
☐ 拒绝/拖延提供资料
☐ 资金来源不明/解释不一致
☐ 结构化拆分/频繁小额
☐ 高风险地区/受制裁地区关联
☐ 代理人代办可疑
☐ 其他:{ }
已采取行动:☐冻结/延迟 ☐拒绝 ☐放行但加强监控 ☐已补充资料
附件:KYC资料/聊天记录/系统截图/监控截图/工单记录等(文件名/链接)
报告人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关键点:任何员工都能提交,且不得被“中间层过滤”,直接到 MLRO/Deputy。
文件名: COM-02_MLRO_Assessment_Record.docx
MLRO 评估记录(对应 Internal Disclosure 编号:ID-…)
接收时间:{ } 接收人:MLRO/Deputy { }
初步判断:☐继续收集资料 ☐冻结/拒绝 ☐可放行但加强监控
风险要素评估:
客户风险:低/中/高(理由)
地域风险:低/中/高(理由)
产品/渠道风险:低/中/高(理由)
交易行为风险:低/中/高(理由)
核查动作:
☐ 制裁/PEP筛查(结果:)
☐ 文件真实性核查(结果:)
☐ 资金来源/用途补充(结果:)
☐ 历史交易模式对比(结果:)
结论:
☐ 不构成可疑(理由:)→ 归档并设置观察期 {天数}
☐ 构成可疑 → 准备 STR
STR 决策与提交:
是否提交 STR:是/否
提交日期:{ }(如适用)
参考编号/回执:{ }(如适用)
后续措施:
☐ 终止/限制业务关系 ☐ 调整阈值规则 ☐ 员工再培训 ☐ 其他
MLRO签署:________ 日期:________
CO确认(建议双签):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下面这个结构你可以直接用作共享盘/硬盘/云盘目录(建议加访问权限控制)。
00_Company_Profile
BR/公司文件(独资声明/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单)
门店租约/平面图/照片、LMO资料、对外联络电话证明
业务流程图(门店/线上)+ 资金流/信息流图
01_Governance_and_Appointments
CO/MLRO任命书、合伙人决议、组织架构图
JD(岗位职责书)
值勤表、交接记录、on-call通讯录
02_AML_CFT_Policies
AML/CFT政策与程序(版本控制、修订记录)
EWRA企业风险评估
客户风险评级方法、EDD触发规则、制裁筛查SOP
STR内部汇报流程、tipping-off控制SOP
03_CDD_KYC_Files(按客户编号建子文件夹)
身份证件、住址证明、业务/职业信息
资金来源/用途问卷
风险评级记录、复核记录、持续尽调记录
04_Transactions_and_Monitoring
交易流水(门店/线上)
阈值规则、异常清单、人工复核记录
名单筛查日志、命中处置记录
05_STR_and_Internal_Disclosure
Internal Disclosure 表格与登记册
MLRO评估记录
STR提交回执与后续沟通(严格权限)
06_Training_and_Audit
入职培训、年度培训、测试/签到
合规自查/独立审计报告
整改闭环记录(CAPA:纠正与预防措施)
07_Change_Notifications
CO/MLRO变更SOP、通知模板、交接清单
地址/业务范围/合伙人变更材料与报备留痕
能否当场出示:任命书、组织架构、值勤表、内部可疑上报与MLRO评估样本
是否有版本控制:AML政策、EWRA、培训计划
是否能证明“高风险交易会被拦截并升级”:冻结/延迟处理记录、工单/聊天记录
是否存在“替补可接管”:交接记录+权限切换留痕
(通用于独资/合伙)
P1(CO):制度/资源/监督;每月合规会议(哪怕15分钟也要纪要);重大事项拍板
P2(MLRO):异常复核、internal disclosure 接收、STR决策、与监管对接准备
P3(Deputy MLRO + 前线KYC):门店KYC、线上资料收集、初筛与工单记录、触发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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